昆山云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周经理
电话:15051630119
邮箱:ksyjxf0119@163.com
地址: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546号
1、防火墙不宜设在U、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。当设在转角邻近时,内转角两边墙上的门、窗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4.00m;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,间隔可不限。
2、紧靠防火墙两边的门、窗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2.00m;当水平间距小于2.00m时,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、窗。
3、防火墙上不该开设门、窗、洞口,当有必要开设时,应设置能自行封闭的甲级防火门、窗。
4、输送可燃气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管道,严禁穿过防火墙。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,当有必要穿过时,应采用不焚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地堵塞密实。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,应采用不焚烧材料。
5、管道穿过隔墙、楼板时,应采用不焚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。
6、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,且不宜留有缝隙。
7、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主动救活系统的设备室、通风、空调机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,1.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。
8、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均匀重量超过30kg/m2的房间隔墙,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2.00h,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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